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罚款

当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,而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时,将会面临以下处罚:

责令改正与警告:

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首先责令经营者进行改正,并给予警告。

罚款:

如果经营者拒不改正,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,将面临经济处罚。根据相关规定,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法律依据为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。具体规定如下:

第二十七条第一款: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,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。

第四十九条: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,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,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

建议:

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,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。